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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泉资本(0508)

更新时间:2017-05-08 08:39:00点击次数:1079次字号:T|T

         五月第一周,市场整体呈现单边下跌趋势,两市股指均创年内新低。全周上证指数下跌1.64%深成指下跌2.05%中小板指数下跌2.21%创业板指数下跌1.76%。盘面上看,以白马股为代表的家电酿酒医药等大消费类板块继续表现出较强的抗跌性,而煤炭、有色等周期板块整体继续走弱,非银金融板块亦在目前强监管的环境下跌幅居前。近期一行三会动作频出,内部反腐整肃和外部监管加码,金融行业去杠杆的过程仍将内在影响市场整体的流动性。

(转载至华尔街见闻)

 

         展望本周,需关注的焦点包括:

           1、宏观层面,上周披露的4月份经济数据整体较3月份有所放缓,本周将公布CPI、PPI工业增加值新增贷款等重要数据,市场对于宏观经济的分歧或将加剧;

           2、政策层面,政治局会议将金融监管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继上周证监会对券商资金池业务的违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监管后,上周末保监会再次强调严格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这些都对近期二级市场的情绪和资金面继续造成影响;

           3、重要会议,14日-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在北京举行,一带一路战略主题的表现将进一步影响市场人气,同时PPP项目加速落地和国企混改的推进影响一脉相承,市场的转机需当关注此方面的积极变化

 

         当前市场行情仍深受金融强监管的内在影响,市场资金仍以规避风险为主。短期快速下跌后有望在五月四大因素的影响迎来超跌反弹机会,但二季度内整体做多动力仍不强,预期弱市震荡调整的概率仍较大,建议操作上应把握好反弹减仓优化配置的策略,后期仍需持续观察地产行业及强周期类行业的变化特征。

慧泉资本

(编辑:hq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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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及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慧泉基金谨遵《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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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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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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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您是否知悉: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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