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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泉观点(0828)

更新时间:2017-08-28 10:50:29点击次数:914次字号:T|T

        上周市场继续上涨,大金融和大周期联手带动大盘突破3300点。全周上证指数上涨1.92%,深证成指上涨0.42%,中小板指数上涨0.46%,创业板指数下跌0.49%。上证指数终于突破3300点的箱体上沿,标志着市场自去年11月以来的震荡格局已被打破,为今后慢牛行情拓展向上打开了空间,但依靠权重股的带动突破持续性有待观察,市场仍有个回抽确认的过程。量能仍显不足,新的主流热点较难形成,继续依靠大金融、大周期及大消费等权重股短期向上突破的空间不会太大,结构性机会仍是市场的主旋律。

(转载于华尔街见闻)

 

        展望本周,有如下几个方面需重点关注:

          1、宏观方面,本周将公布8月份官方制造业PMI及财新制造业PMI,市场对此两个数据的预期均较上月有所下滑,但仍处扩张区间,市场预期影响不大。9月上旬需重点关注的数据尤其是CPI及PPI,市场的敏感性及警惕性将显著提高;房地产的销售数据也值得重点关注;

          2、流动性方面,国内需继续关注金融去杠杆深化的影响,国际上需持续关注全球央行年会后的变化,尤其是对国际大宗商品的涨价影响CPI的容忍度及流动性收紧的超预期措施,重点关注欧洲央行下次公布利率决议的时间为9月7日,美联储下次公布利率决议的时间是9月21日;流动性因素仍然是影响今后行情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3、将于9月3日召开的厦门金砖国际会议及此后的一系列“一带一路”峰会主题,重点关注基建投资及交通等领域的投资机会

 

 

        投资策略上,短期需辩证看待大金融及大周期等权重蓝筹带动的向上突破行情的机会与风险因素,适度把握波段节奏,切忌过度追涨杀跌;维持市场仍具阶段性、结构性机会的行情判断。操作上适度控制仓位,耐心把握三季报及年报基本面向好的行业龙头个股的投资机会。

慧泉资本

(编辑:hq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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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及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慧泉基金谨遵《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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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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