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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泉观点(0312)

更新时间:2018-03-12 11:10:15点击次数:1004次字号:T|T

        上周市场进入“”时间,各主要股指全线上涨,中小创在成长股带动下延续强势表现。全周上证指数上涨1.62%,深证成指上涨3.12%,中小板指上涨2.80%,创业板指数上涨4.77%,沪深300指数和上证50指数分别上涨2.30%和1.54%。“两会”期间,国内市场对高质量增长、新经济政策预期积极,而美国对进口钢铁及铝材的关税政策落地比预期缓和也缓解外围市场的担忧,全球股市同步反弹。近期代表战略性新经济的成长板块快速上涨,仍属政策预期催化及流动性改善带来的风险偏好修复,业绩驱动力仍有待验证,4月中旬一季报公布将是敏感时点。中期看,企业盈利保持较高增长仍是决定市场趋势向上的核心因素,未来市场风格将趋于均衡,价值龙头成长龙头有望携手共舞

      

        展望本周,“两会”议程仍是关注重点,美国与贸易对手关于钢铁、铝材的关税实施谈判及未来其他贸易政策的变化仍需密切关注。此外,值得关注的事件还包括:

          1、宏观经济数据继续公布。国家统计局本周三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率、中国1-2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率等关键数据。

          2、海外方面,本周美国通胀数据是关注重点。本周二美国将公布的通胀数据将是美联储在本月20日议息会议前公布的最后一个重要指标。上周五美国公布非农报告显示,工资数据有所回落,但新增非农就业人数大超预期,美联储3月份再度加息的概率依然较高。在加息、缩表及贸易政策多方影响下,未来美元走势变化带来的外汇市场波动仍需留意。

 

        总体而言,短期市场热点仍存,行情将继续以结构性机为主。操作上重点关注代表战略新兴产业方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环保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等优质龙头个股的布局机会,中期仍看好价值蓝筹中大金融大消费板块龙头个股。

慧泉资本

(编辑:hq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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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及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慧泉基金谨遵《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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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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