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慧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慧泉资本策略对冲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于【2017年1月25日】成立,并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拟根据《慧泉资本策略对冲一号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的第【二十四】章第【二】条对该基金合同条款进行变更。
根据《慧泉资本策略对冲一号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第【二十四】章第【(二)】条第【1】款规定:【“如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与私募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为实现投资者、托管人和管理人的三方共赢,我公司特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征询关于《慧泉资本策略对冲一号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变更的意见。
附件:SN3916-慧泉资本策略对冲一号证券投资基金-降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