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泉研究

View

C慧泉资本有限公司 Copyright©2015 版权所有     |     粤ICP备15088542号

     客服电话:020-37028680     深圳前海慧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CP备案号:粤ICP备15088542号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及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慧泉基金谨遵《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慧泉基金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慧泉基金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用户登录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及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慧泉基金谨遵《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慧泉基金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慧泉基金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用户注册
注册即表示您同意《慧泉基金服务协议》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
合格投资者会员注册问题
1、请问您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
个人 机构
2、您是否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您是否知悉: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4、您是否知悉: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5、您是否知悉: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注册提示,并申请注册成为我司特定的合规投资者,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我司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修改密码
您己注册成功
感谢您的注册
密码修改成功!
对不起!
您目前还不符合中国证券基金协会所设定的合作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