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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泉观点(0220)

更新时间:2017-02-20 10:33:13点击次数:1069次字号:T|T

        上周市场波动幅度加大,说明市场在上证指数3200-3250点区间具有一定的压力,这也是2016年12月12日当天市场大跌的高点位置。全周上证指数上涨0.17%,深成指上涨0.11%,中小板指数上涨0.36%,创业板指数下跌1.15%。大小盘风格自2017年1月16日以来逐趋平均,低估值蓝筹超跌的部份成长股均有增量资金进场布局投资。但从筹码的集中度及稳定性等盘口技术跟踪分析看,低估值蓝筹领涨的驱动力更强,结构性机会更多;在政策利导和市场环境净化中重视基本面的价值投资态势正在强化和渐进。

        资金面上,央行重启公开市场净投放超额续作MLF。整体上看,短期货币进一步收紧预期有所缓解,而防止资金 “脱实向虚”,防控金融风险,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仍是未来央行制定政策的重要目标。强化监管的政策影响下限售股解禁潮压力比市场预期小,随着养老金正式投资运营启动,千亿规模的增量资金增强市场中线做多的动力;中金所宣布下调股指期货交易费率和交易保证金,中线利好市场多策略资金入市,影响春季行情核心因素资金面向好预期逐渐改善。此外,证监会正式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新规利好资金供求,引导市场投资进一步回归基本面。

(转载于华尔街见闻)


       近期国内外公布的经济数据整体超预期向好的基础上,短期市场波动风险主要体现在市场对包涵来自金融政策监管强化影响、通胀持续性及股指期货松绑后市场资金面预期的不同解读和消化,市场短期存在一定的技术调整需求,但中期做多运行趋势没有改变。结构性机会的把握建议继续在基建工程投资领域(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军民融合新材料类(如OLED的市场应用)及消费升级受益的旅游、航空板块充分挖掘确定性的投资机会。

慧泉资本

 注:本材料仅供阁下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承诺,亦不构成任何法律文件。

(编辑:hq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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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及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慧泉基金谨遵《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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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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