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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泉观点(0212)

更新时间:2018-02-12 13:37:00点击次数:1020次字号:T|T

        上周全球股市剧震,A股各主要指数大幅下挫。全周上证指数下跌9.60%,深证成指下跌8.46%,中小板指下跌6.80%,创业板指数下跌6.46%,沪深300指数和上证50指数分别下跌10.08%和10.78%。从近期全球市场下跌的激烈程度来看,A股的反应已超越美股和港股,这显示当前A股的下跌已超出了外围市场对A股影响的联动逻辑,这其中还包含了市场对金融去杠杆的担忧等内在因素影响。短期看,本轮A股的调整将改变市场运行的节奏及极端的两极分化格局,市场快速下跌后将进入阶段性平衡状态但中长期并不改变A股巿场国际化进程中估值重构造成分化的态势低估值的绩优龙头仍是未来资金配置的主要方向。

        展望本周,A股仅有三个交易日,市场风险偏好或难以有效提升。从近期国内公布的宏观数据看,中国经济增长的持续性依然较好。宏观流动性上,央行“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对跨春节流动性支持明显,市场间资金利率未见大幅上扬。短期市场的主要矛盾仍需关注外围市场的变化。美股从历史高位回落,未来走势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目前看更应理解为高估值的修正,而不至于持续暴跌,也不至于构成对A股的持续冲击。同时,A股中期趋势取决于自身基本面及政策面的变化,重点关注3月份两会前后金融监管政策落地及数据公布对宏观经济及上市公司盈利趋势的确认。

        总体而言,A股急跌后又逢春节长假将至,市场资金面和情绪面等负面影响因素仍存,短期市场进入回调休整期。操作上严格控制仓位,未来重点关注银行等金融龙头股及代表未来产业方向的5G人工智能大数据环保新能源等板块中的优质龙头个股的布局机会。

慧泉资本

(编辑:hq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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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及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慧泉基金谨遵《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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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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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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