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展示

details

网站公告:测试信息来自互联网,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慧泉研究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慧泉视点 > 慧泉研究 > 正文

慧泉观点(0326)

更新时间:2018-03-26 11:05:48点击次数:1036次字号:T|T

        上周市场受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影响,出现大幅波动,各主要股指均大幅收跌。全周上证指数下跌3.58%,深证成指下跌5.53%,中小板指下跌5.33%,创业板指数下跌5.23%,沪深300指数和上证50指数分别下跌3.73%和2.76%。短期看,中美贸易争端升级成为干扰市场走向的主要变量,市场交投情绪明显受“贸易战”担忧影响,操作上需要更加耐心。中期看,市场趋势仍取决于基本面。中美贸易争端的事态发展需密切跟进,国内政策对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支持更值得期待未来行情的主线仍将围绕行业龙头展开

        展望本周,中美贸易争端的事态发展仍最受市场关注,此外需关注的影响因素还包括:

          1、年报披露迎来高峰。本周将迎来2017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首个高峰期,两市将有687家公司披露年报,其中456家已经进行业绩预披露。在当前市场风险偏好整体偏低的环境下,业绩披露超预期的变化及2018年业绩增长的持续性将更受关注。

          2、原油期货上市。本周一,原油期货将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作为我国首个国际化期货品种,原油期货上市是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将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中国市场机会和更加丰富的投资选择。

          3、海外方面本周美联储将有多位票委发表公开演讲,包括纽约联储主席、FOMC常任票委杜德利,克利兰夫联储主席、2018年FOMC票委梅斯特,亚特兰大联储主席、2018年FOMC票委博斯蒂克等,市场期待其演讲透露更多利率政策信息。

 

        总体而言,中美贸易关系的走向将主导短期内市场风险偏好,操作上仍需耐心等待市场调整后的布局机会。重点跟进代表战略新兴产业方向的大数据人工智能5G环保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等优质龙头个股的布局机会,中期仍看好价值蓝筹中的大金融大消费板块龙头个股。

慧泉资本

(编辑:hqadmin)
0 条评论
直接点击发布即可作为游客留言。
C慧泉资本有限公司 Copyright©2015 版权所有     |     粤ICP备15088542号

     客服电话:020-37028680     深圳前海慧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CP备案号:粤ICP备15088542号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及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慧泉基金谨遵《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慧泉基金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慧泉基金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用户登录
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及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

一)公开出版资料;

(二)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

(三)海报、户外广告;

(四)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

(五)公共、门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

(六)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

(七)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

(八)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介;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

慧泉基金谨遵《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慧泉基金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慧泉基金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用户注册
注册即表示您同意《慧泉基金服务协议》
已有账号?立即登录 >>
合格投资者会员注册问题
1、请问您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
个人 机构
2、您是否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您是否知悉: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或者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其为自己购买私募基金,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
4、您是否知悉: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募集机构应当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经特定对象确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5、您是否知悉: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注册提示,并申请注册成为我司特定的合规投资者,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我司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修改密码
您己注册成功
感谢您的注册
密码修改成功!
对不起!
您目前还不符合中国证券基金协会所设定的合作投资者